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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班级名称及学籍人数及时变更的规定
2013-04-08 22:16:49     作者:学生处 返回列表

各处室、系部:

为不断加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班级名称命名原则和学籍人数变更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班级命名原则:

1、(中职、高职)+专业+班级号(年号加班级序号)+春秋季。如中职数控1201春,可简称中数1201春。如高职施工测量1202秋,为了简化,秋季可不加挂秋,简化为高职施工测量1202。

2、同一年度班级顺序命名。如汽修1301春、汽修1302春,汽修1303春。秋季顺延命名为汽修1304秋。

3、系部量化要按照入学顺序排列,如11秋季各个班级、12春季各个班级、12秋季各个班级、13春季各个班级。高职在前、中职在后。

二、学籍人数变更

1、各系及时掌握学生变化,重点是自行退学未办理手续的学生,每周上报学生变更情况;

2、学生处每个学期初集中清查学籍人数,及时在学籍系统清除退学学生,每月月底向各系发布核实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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