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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4-01-06 16:24:00     作者:校办 返回列表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 室文 件 
                承市职改办〔2014〕59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〇一四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30日
 
 
                    二〇一四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〇一四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明确申报推荐比例。今年仍实行申报推荐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适度控制高、中级申报推荐数量。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应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开展。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应逐年逐步到位;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确需超比例申报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同级人社部门职改办批准后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需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2、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量。一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现有任职资格人数、已聘和待聘人数,拟定申报推荐数量,并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表》(见附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二是各县、区职改办和各用人单位要将职称申报推荐情况提交办公会集体研究,申报推荐数量必须逐级公示。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
3、进一步加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示力度。职称申报推荐,应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和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行为。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职称申报推荐责任。一是严肃申报推荐责任。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人事科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二是严格“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领导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签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担责任和后果。三是完善诚信档案库使用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真实记入其诚信档案。检索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综合确定申报人员本年度申报推荐资格。四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5号)等有关规定,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报送市职改办高、中级评审材料时,要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排序,同时提交与各类《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附后)相一致的软盘并用excel表格录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提交用excel表格录入的相关信息。
(二)做好参评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人事科要本着严格政策、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程序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健全审核方式。利用网络等多种信息手段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从2014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3、明确审核内容。对申报人重点审核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参评范围。申报推荐人员应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二是参评条件。申报人员要符合省规定的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政治思想、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考核结果等条件要求。三是真实有效。审核申报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参评人员的成果是否任现职期间完成,是否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一览表、评审表的填写内容是否与组卷材料相符合,申报材料是否有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是否按要求已进行公示等。四是齐全规范。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求进行。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受理,不能送交评委会。
(三)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县、区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评委会建设和评委库管理,做好入库人员的选拔调整工作,丰富创新评价方法,严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贯彻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评审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公认程度。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冀人[2010]57号文件)以及《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承市职改办字[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做到底数清楚,操作规范,工作有序、公示到位。真正建立起“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努力实现聘用工作的“四公开”即:“条件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形成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聘用环境,实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为充分调动我市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仍对我市事业单位待聘满五年以上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待聘期间年终考核获得两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两次以上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超比例聘任到本级别最低档。
(五)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强化考场监管。严格考试和考场纪律,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加强对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监督和指导,保证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健康运行。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待国家实施方案下发后,我省再做具体安排。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时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的问题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继续执行2012年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不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公有制企业的申报人员,考核表不全或没有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关于加快推进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乡土人才资源开发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和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的文件精神,各县、区职改办要把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认真搞好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农民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四)关于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照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五)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统一规范问题
申报评审材料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全省统一规范性要求进行填写和组卷。申报材料仍为复印件。
(六)关于县以下(含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从今年开始,对县以下(含县)、矿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外语。
(七)关于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仅限首次申报使用。
(八)关于答辩问题
对高职参评人员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但参评人数超过500人的,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破格申报人员、一步到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九)关于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问题
从今年开始,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的申报推荐、评审、聘用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受理。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推荐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十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按下划后的管理权限组织进行。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评审,今年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二)关于援藏、援疆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根据申报等级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可参加援助地组织的职称评审。
(十三)关于职称评审收费问题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仍按照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职360元/人;申报中职160元/人;申报初职100元/人。申报评审农民职称不收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
(一)8月初,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工作。
(二)高级报卷工作时间安排:8月25日市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8月26日市住建局、文物局、文广新局;8月28日市交通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8月29日市卫生局;9月1日市直其它事业单位;9月2日双桥区、高新区;9月4日双滦区、营子区;9月5日兴隆县;9月11日承德县;9月12日平泉县;9月15日围场县;9月16日丰宁县;9月18日宽城县;9月19日市教育局;9月22日隆化县;9月23日滦平县;9月25日市直非公企业。
(三)10月底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审核和材料交接工作。
(四)11月上旬,市直各部门报中、初级卷。(各县、区中级报卷时间另行通知)
(五)11月中、下旬,完成全市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六)12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职改办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职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今年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申报。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
          见右上角附件
1、《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
2、《交卷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记分表》
7、《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一览表》
表格1、2
表格3、4、5、6
表格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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