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
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政策法规
就业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2015-02-02 21:14:52     作者:招生就业 返回列表

关于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能代替,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数量一般不应太大。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企业或公司则必须具备合法经营,并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同时有大学生录用自主权。对高校而言,则必须如实地向用人单位告之毕业生的相关情况。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5.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就业办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      

6.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7.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二维码

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电话:0314-2072526 传真:0314-2072526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偏岭
Copyright © 2002-2019 承德技师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0600005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