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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
2018-05-29 09:27:33     作者:鉴定所 返回列表

  承德工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1995年经省劳动厅批准建立。旨在为承德市及周边地区各职业(或工种)的学生、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及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的专门机构。我鉴定所有满足鉴定要求的鉴定场所、设备设施、专业精通的考评人员和精干的管理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考评中严格考场纪律,客观公正,深受参评人员的好评,为社会鉴定考核了大批职业技术人才。
序号 鉴定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

序 号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级别
1钳 工初、中、高、技师
2焊 工初、中、高、技师
3电 工初、中、高、技师
4车 工初、中、高、技师
5数 控初、中、高、技师
6电子设备装接初、中、高
7保育员初、中、高
8测量员初、中、高
9计算机操作员初、中、高
10汽车维修工初、中、高
11筑路机械操作工初、中、高
12餐厅服务员初、中
13物流师四级
14营销师四级
15电子商务师四级


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院处的指示决定,实施各项工作计划。领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各项工作。
  1、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和发展计划和总结。
  2、负责召开所务会议。即时向主管部门及全体职工报告职业鉴定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鉴定考核的公正性。
  3、严格按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职业鉴定费用的收取额度。制定各项收支计划,掌握所内鉴定考核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账目清晰符合财务制度。
  4、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职工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三、主持鉴定考核、实习教学和生产加工车间的发展规划,设备实施、材料物资的维修、供应及日常管理工作。
  1、组织编制和审定实习设备增减,材料供应购置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搞好设备、工具、材料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积极稳妥地主持实习车间的发展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尽快提高车间的管理水平。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范围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实施规定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
  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程序和标准,公正鉴定,保证质量;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对本所(站)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的管理;
  五、每年向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六、其它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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