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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2019-12-06 14:59:00      返回列表

一、在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院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

三、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院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订。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为人师表”、“拜师学艺”及“树、创、献”,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七、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

八、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关心和帮助困难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九、加强教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搞好“教工之家”建设。

十、负责发展会员、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

十一、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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