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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
2019-12-06 15:00:00      返回列表

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是我校负责实习就业推荐、校企合作培养、教学工厂管理、校外实习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负责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督促系部做好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各系部有关校企合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督促系部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校企合作、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程序和政策法规开展工作。

三、督促系部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督促和协助系部广泛开发用人单位,并与系部共同进行实地考察;督促系部遴选优质用人单位进行星级评定并建设企业资源库,校企办进行审核;督促系部按工作程序组织面试,依据优生优推原则公平公正推荐学生实习就业。

四、督促系部做好学生校外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并与系部共同定期回访检查,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安全、有序;督促系部做好校外实习成绩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五、督促系部按学校“一体两翼”的要求,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或相关单位,与其开展深入校企合作-冠名培养,并做好项目审批、推进、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跨系部、跨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负责与学校后勤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

七、督促系部与优质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并做好项目审批、推进、检查、指导、考核和总结工作。督促系部与行业企业做好组建职教集团工作,并做好推进和落实工作。

八、督促校办企业与系部共同制定全真实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与系部共同对学生全真实训进行检查和考核。

九、督促校办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学生实训制度,并检查校办企业日常经营,督促其安全、规范经营。

十、督促系部广泛收集优秀毕业生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实习就业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开展调研,为教学改革、大赛提供参考意见及必要的帮助。

十二、为即将离校实习的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并为在实习期间出险的学生积极做好后期理赔及其它服务工作。

十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工作的档案。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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