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督促、检查学院各科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批示、决定、重要部署。
二、受理学院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调查管理学院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学院党员和干部职工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协助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学院各科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学院党员和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队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指导、督促、协调学院各科室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纠正各部门不正之风。
六、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