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学生会是在校学生处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执行日常工作的机构。
2、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协助校学生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文艺、体育及一切有益的课外活动。
5)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会员
1、学生会成员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排名在班内1/2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素质好,能以饱满精力开展工作。
4)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6)有过一定的基础锻炼,取得了一定成绩。
7)有全局观念,能搞好协调工作,能与他人搞好配合。
2、学生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及理论水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选举学生会过程中,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出以公心,不谋私情。
4)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术。
3、学生会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2)对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报告有讨论、建议的权利。
3)享有对学校的教育及其他各项制度提出建议权利。
4)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的权利。
4、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确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并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5、拟定学生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6、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
7、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负责实施。
8、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做好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
9、完成上级学联交办的各项工作。
10、学生会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形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批准,可采用任命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每届学生会任期二年。
11、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会员服从学生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学生会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12、任何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不许在执行中有意推诿、扯皮。
13、坚决反对宗派主义和自由主义,反对拉老乡关系和搞哥们义气。
三、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各系学生会主席享受校学生会副主席待遇,主抓本系工作,对校学生会主席负责,各系的部长对本系学生会主席负责,同时对院各部长负责。校学生会下设纪检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宿管部。各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拟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督促落实学生会决议,协调学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好学生会生活会,有对各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干部奖励上的建议权,学生会主席要对校学生处负责。
3、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抓纪检部工作,主席不在代理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4、纪检部负责全校大型活动及集会的安全保卫、学生值班安排和纪律检查,秩序监督,协助配合校卫队开展工作。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监督工作。重点抓就寝纪律和就餐纪律、会场纪律,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保证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有建议权。纪检部长要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5、生活部负责全校劳动,卫生的安排,组织学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监督工作,配合学校开展美化及净化校园活动。负责领取,发放各种生活、卫生备品,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学校做好伙食工作。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及时反馈,协助学校认真解决学生生活中关心的问题;领导各班生活委员,配合学校做好伙食管理工作,生活部长要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6、学习部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活动的检查落实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讨论会,领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征询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教务处及各系开展好每学期的教学活动;经常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及时和教务处取得联系,反映情况,提供建议;领导各班学习委员,做好自习课的检查评比工作;学习部长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7、公管部负责学校公物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汇报。
8、体育部协助体育组教师组织早、间操,做好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活动,负责大型集合时整队和会场安排,领导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协助学校体育活动组织工作。领导各班体育委员工作,体育部长要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9、宿管部负责宿舍公物,查宿,纪律等工作。宿管部长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学生会的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3、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成员由各班代表组成,各班的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
4、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时,经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后,报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5、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权。
1)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2)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主持会议,讨论代表们对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建议。
6、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学生会成员。
3)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4)监督学生会委员的工作,可以进行质询和批评。
5)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学生会在每周一中午、每周五中午,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有关部长参加会议,研究一周内餐厅秩序,早、间操秩序、就寝秩序,学习纪律,环境卫生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出一周工作计划。
8、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检查各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表扬先进,找出差距,布置下月的工作。
9、每晚校学生会委员必须有六人值班,便于及时了解情况和及时解决问题。
10、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活动,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徇私舞弊,推卸责任,否则一经发现,予以免职,并不再录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予以纪律处分。
11、学生会在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与学生处紧密配合。学生会内部之间是分工协作的关系,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