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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教授 、副教授、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20-06-15 13:55:15     作者:校办 返回列表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

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教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能力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必修课程。完成学校各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过青年(或进修)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任现职以来,40岁以下教师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以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4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教学研究论文。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额定人员)。

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6.获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7.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8条中的1条和第9-11条中的1条:

1.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2.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

3.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主讲教师(前三名)。

4.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1项国家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7.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其中1项已转让和应用。

8.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3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9.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10.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11.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经费在800万元以上。

2.在《NATURE》《SCIENCE》《CELL》等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基础课教师或全校性公共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八)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社会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纳的,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一)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三)发明专利转让和应用需提供转让协议。

(十四)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五)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并在评审中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

副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副教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教学过程中,熟悉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应用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必修课的全部讲授工作。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各岗位类型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40岁以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3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4.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担任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主讲人(排名前2)。

6.获省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7.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8万字以上)。

9.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8条中的1条和第9-11条中的1条:

1.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市厅级第一名,省部级以上额定人员)。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3.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主讲人(排名前3)。

4.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7.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和应用。

8.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账经费60万以上,理科类累计到账经费2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账经费5万以上(经费到账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10.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

11.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在500万元以上。

2.在《NATURE》《SCIENCE》《CELL》等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五)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基础课教师或全校性公共课教师,超过25年教龄的不受此限制。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八)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包括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河北省政府特贴专家等。

(九)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职称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社会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纳的,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二)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十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四)发明专利转让和应用需提供转让协议。

(十五)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六)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并在评审中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

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40岁以下教师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至(五)条中的1条和第(六)至(七)条中的1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直接参加或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__________篇以上。

(七)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社会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纳的,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九)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十)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发明专利转让和应用需提供转让协议。

(十二)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三)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并在评审中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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