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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
2025-06-11 15:46:36      返回列表

1.制定、报送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和实施方案。

2.受理各系、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请,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组织考核。

3.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的考场编排、考评考务人员配备、试题申请及印刷封装等准备工作。

4.协调组织职业技能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组织认定阅卷和检测评分等工作,汇总上传认定成绩,签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使用和管理。

6.做好考评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考评员培训,给与培训合格人员签发考评员证书。

7.宣传、推广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做好职业技能认定的咨询服务、质量分析、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8.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自觉接受质量督导和检查。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评估、续期备案工作。

9.协助财务处按标准规定收取和使用认定费用,负责处理认定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10.负责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外联协调、制定计划、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等工作。

11.做好鉴定中心经费预算申报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