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制度
一、学生(含新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训、社会调查、实习、军训、 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预备铃响二十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
5、冒仿家长签名请假者;
6、伪造假证明请假者;
7、学生上课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实习时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规定的出勤时间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
9、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五)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一天内批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后,报系部领导批准;
(3)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后报系部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报系部领导批准、学生处审批后须主管校领导批准;
(5)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6)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并报学生处备案;
(7)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审批条》交班长、宿舍长留存,上课时由班长向任课老师出示,就寝时由宿舍长向查寝教师或学生干部出示;
(8)重大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请假者,要求学生家长同意后,再经学生处审批。
(9)班长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应该做好考勤人员的临时变动安排,以确保考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事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学生请事假时,应当填写学校学生处统一制式的《学生请假审批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3、病假及其办理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可以请病假:
(1)请病假一周以内的,应当有医院病历证明;请病假一周以上的应当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而需要休学的,按《承德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3)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向班主任老师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获准后,免上体育课。一个学期内都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附带有关证明送教务处审批;
(4)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或者请假期满因事因病需要续假者,应当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三、 考勤采取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考勤处分办法
学生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迟到、早退、旷课按照承德技师学院德育积分规定扣除相应的德育积分。
二、每天按照7学时计算,一个学期累计旷课1——9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1——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61——7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学生一个学期累计旷课超过72学时,并因屡次旷课受到纪律处分,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旷课在9学时以内的,由所在班级给予通报批评;旷课达到10——40学时的,班主任报系里进行纪律处分;旷课达到40学时以上的,班主任要及时将名单报学生处,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考勤制度的实施
一、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考勤由班长和任课老师执行。上课时,班长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的学生出勤情况,并提供请假学生的《学生请假审批条》,由任课老师在《考勤登记表》上作记录,并经任课老师签名。
三、在校外实习学生的考勤,由各实习点负责教师执行。
四、各班要准确统计学生每周的出勤情况,由班主任签阅后,送一份到系部备查,并作为班级评优的参考;系部要准确统计学生每月的出勤情况,报学生处备查,并作为优秀系部评优的参考。
五、班主任发现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如未联系上或者不明学生去向的,应当及时通知家长。系部、学生处应认真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各班要及时统计、公布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旷课学生及时进行处理,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系部、学生处。
七、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一定程度者,分情形报系部、学生处,按考勤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一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九、请假学生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凡返校后未销假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十、对干扰、威胁考勤人员正常工作或者擅自涂改考勤记录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考勤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记录者,取消考勤资格,班内通报批评。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