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定学生业余活动一日常规管理,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做到学生生活、活动井然有序,使学院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学生业余活动管理包括:起床、早操早课、洗漱就餐、内务整理、课间及间操、午休、业余活动、就寝、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日生活常规
第一条 起床
时间:6:10—6:20
要求:听到起床铃后,应立即起床,并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早操(早课)准备。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和督促职责。
第二条 早操(早课)
时间:6:30—7:00
要求:学生在早6:20之前离开宿舍,进入操场或教室,各系部值班人员清点学生人数,学院值班人员对各系人数进行检查。
第三条 洗漱、就餐
时间:7:00—7:30
要求:
1、洗漱应在洗漱间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2、按规定时间准时就餐。学生就餐应依次进入食堂,自觉排队,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
3、严禁在教室、宿舍就餐,在食堂外就餐不得破坏室外卫生。
第四条 整理宿舍内务与教室卫生
时间:7:00—7:50
要求:按照学院制定的内务整理标准和教室“7S”要求,对宿舍内床铺、卫生间、洗漱台、地面及教室、楼道等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
第五条 课间及间操
课间以休息为主,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楼梯上追逐游戏,不得高声喧闹,学生在间操期间,按照系部规定的集合场地,准时带入带出,完成指定内容。
第六条 中午就餐及午休
时间:12:00—13:50
要求:午休一般在生活区,午休时应保持肃静,不准做有碍于他人的事情,卧床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七条 活动及教室卫生清扫
时间:16:50—18:20
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社团活动,晚饭后也可自行组织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系部楼道、楼梯、教室卫生,统一为17:30—18:00时间段由各系部、班主任组织安排实施。
第八条 就寝
时间:21:20—次日6:10
要求:
1、下自习后学生回宿舍,熄灯前10分钟响熄灯铃一次,学生应抓紧时间准备就寝;
2、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打闹讲话,保持安静;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违者没收处理;
3、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床位就寝,不能同床就寝和调换床铺。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第九条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要求:
1、 学生集中放长假前应由系部、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提出要求,明确返校时间;
2、学生按要求时间、规定离校,凭学生证出入校门;
3、双休日期间,住宿生周六、周日白天可以出校自由活动,周六晚20:00前返校,周日晚18:20前返校;
4、学生因有病、有事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需及时向班主任告知,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并确定属实后,可批准生请假;
5、学校放长假期间,留宿学生由各系部统一登记后,到学生处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第十条 走读生管理
要求:
1、走读学生一律凭走读卡、学生证两证出入校门,走读卡不能外借,一经发现外借者,学校将卡收回,并对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走读学生按规定时间出入校门:早7:30—7:50;中午12:00—12:20;下午上课13:30—13:50;下午放学16:50—17:20。
考勤、请假
第十一条
1、学生在校内学习和生活的每一时段都实行考勤。因故缺席的,必需按规定向班主任书面请假;
2、学生因故要离校的,应填写统一请假单,并逐层审批。批准权限为:班主任一天、系部二至三天、学生处三至七天,七天以上半个月之内主管校长审批;
3、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承德技师学院学生擅自离校处理条例》处理;
4、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在课余时间向老师请假。
值 勤
第十二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值勤制度。
1、班主任建立以宿舍、班级为单位的学生值勤制度,发动、组织学生进行自主管理、自主监督、自主教育,对表现优秀学生进行德育积分和精神上的奖励,对违反常规管理的学生要及时纠正教育,并扣除相应的德育积分;
2、系部、学生处组织学生干部轮流值勤,发现有学生违反本规定的种种行为,要记录在册,并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报系部或学生处处理。担任值勤的学生要佩带标志,着装整齐,风纪严正,举止端庄,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学生干部例会一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3、学生宿舍楼每楼层设1—2名值班学生干部,负责本楼层秩序管理和看护设施等;
4、为体现全员管理,值班人员和全校教职员工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
考评和奖惩
第十三条 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课余时间各项管理规定,学院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比、总结。考核结果和学生德育积分挂钩。
第十四条
1、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均以是否模范执行本细则规定为重要参考条件;
2、学院实行每月一次的表彰奖励,在一日常规表现优秀的学生,作为系部推荐的重要人选。
第十五条 处罚
学生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进行读书借阅、运动健身、超市购物、手机充电等各种活动均需遵从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