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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技师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4-04-28 22:40:58     作者:学生处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我校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能力,激励班主任创造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个别工作水平高、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六条 我校教师都应当主动承担班主任的工作,凡是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系部有权决定是否聘任。

第七条 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有能力的教师经过系部审核,报学生处同意,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第八条 系部主要负责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各系部根据班主任任职资格对本系班主任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核并备案。其他非系部教师如果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个人可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系部确定是否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新教师(含调入或外聘)需见习半年班主任工作后,经过班主任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由系部任命班主任工作,同时,系部要对新班主任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优秀班主任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班主任的成长。

第十条 包系校领导,包班中层干部对班主任和班级提供必要的指导,系部可聘任包班中层领导为班级的副班主任,深入班级协助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关爱帮扶等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岗位是重要的专业性岗位,班主任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培养目标要求,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一道,认真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通过主题班会等渠道,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十二条 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充分发挥班干部的自主化管理作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班级学生日常行为检查、督促、管理、考核等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的德育积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 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第十四条 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第十五条 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态,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确立良好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服务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贫困补助、助学医保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料上报工作。负责对学生请假、销假、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问题的核实、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班级门、窗、桌椅、电教设备等物品的管理工作,出现物品损坏现象,负责找到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特殊学生教育。准确细致地了解“四大”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学习困难、行为养成“困难”学生群体;“心理”问题学生群体;“流失”学生群体)的情况,建立详实的学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密切关注情绪心态异常或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开导学生。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及时提出休学治疗的建议。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每周开展刀具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了解班级重点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班级安全信息员的物色和任用工作,确保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出现违纪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场介入调查、处理,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理。

第十九条 班主任对以上工作职责的履行,均需有详细的工作日志或其它实证材料。期末班主任考评时,由各系部检查班主任工作日志,学生处进行抽查。

第五章  班主任的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完善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奖励、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选拔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整其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建立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基本情况介绍、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工作业务档案将在班主任评定职称时移交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供评审时参考。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主任表彰奖励工作。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个学年评选出优秀班主任,比例掌握在班主任总数的20%左右,由学生处统筹负责实施。

第六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以系部为主,学生处为辅,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处室、系部相结合。

2、优绩与优酬相结合。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系部为主。由系部制定本系班主任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经学校审批后执行。班级流失率作为班主任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见学院相关文件。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考核班次、评定等级、材料原件)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复查审核,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

第二十八条  对班主任工作消极应付、出现重大责任问题者,或在班主任学期考评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七章 班主任的津贴发放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津贴,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发放。对学期前后不足一月的月度,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当月的实际上班天数的均数核算。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一般在下月发放上月的班主任费。

第三十条 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对班主任的津贴发放实行浮动制,以当月学院、系部考核量化成绩确定。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平均十五元拨付发放,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各系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并实施。

第八章 培训及科研

第三十二条 加强班主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班主任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工作,优秀班主任优先具有培训进修的机会。

第三十四条  学管部门要制定校本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学校在寒暑假集中组织班主任专题性培训,聘请校外优秀德育工作者进行讲座交流。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要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自身学习,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反思、不断总结、不断感悟,不断成长。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每学年定期开好“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教育案例分析会、谈话技巧观摩会、主题班会演示会、突发事件处理研讨会。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其他班主任学习提高。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要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德育课题、论文的评比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科研处和学生处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提供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创新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第三十九条  此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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