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序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推荐程序,强化顶岗实习推荐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全员推荐与优生优推相结合原则。
2.学校推荐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原则。
3.一次就业与终身就业相结合原则。
4.普遍指导与个性辅导现结合原则。
二、择优推荐主要依据
学生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学生在校的学习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德育成绩等多方面因素,予以择优推荐,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各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经综合测评后,在本班毕业生人数前30%名次者,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优先推荐。对于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系部按照用人单位所招聘1:1.5的比例进行推荐。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受过某种处分,不予推荐。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推荐: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专业或班级进行排名,排名靠前优先推荐;
2.对获得国家、省、市等各项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学院优先推荐;
3.对国家、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学生优秀党员”及在学习、生活、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院优先推荐
4.对担任过学生会干部、班干部等,在学生自我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在为学生、为学院服务的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同学、老师的一致认可,学院优先推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已经推荐完成,学校不再负责再次推荐。
1.本人自愿申请且经用人单位笔试和面试合格被录用后无故不愿到岗者;
2.到岗后由于违法乱纪或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而被辞退者;
3.学生到岗后因个人原因而擅自离职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推荐顶岗实习时,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
2.德育百分考核不及格者;
3.受学院处分未撤销者;
4.应交费用但尚未交齐者;
5.学生经家长同意,自愿要求自主择业者。
6.因升学、入伍等原因将本人档案转出者;
7.有违法行为、年龄不够、自身身体因素等其他不符合推荐资格者。
三、顶岗实习推荐工作程序
(一)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信息的获取。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有关情况,并组织考察、洽谈等事宜。各部门、各系获取的就业信息,统一反馈到就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各部门、各系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学生安排顶岗实习工作。
2.学生顶岗实习前调查学生个人求职意向、顶岗实习途径、薪资待遇要求等信息,掌握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
3.各系会同学生处和教务处,以电子表格形式将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审查表需明确标明学生的学习成绩,德育成绩以及总成绩排名,并详细标明由于成绩不合格、或受过某种处分,而不能推荐就业的学生名单。
4.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系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宣传顶岗实习政策及顶岗实习推荐程序,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做好学生应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招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及时在顶岗实习专栏、学院网站、学院广播等媒介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根据企业要求择优推荐应聘学生。
6.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招聘过程中的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单位完成选聘、考核、面试等招聘环节,并对初选学生及时通知与公示。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供需见面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系指派专人组织学生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参加供需见面会。
7.协助办理相关的离校审批手续,护送上岗,完善接收手续,积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与指导工作。
(二)学生顶岗实习推荐方式
1.校园招聘会:学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根据择优的原则,结合学生的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学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交流和选择;
2.直接推荐: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委托,学校也可以采取直接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输送学生。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被学校推荐后,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校继续给予其他推荐机会。
(三)学生顶岗实习推荐程序
学生的顶岗实习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请、班主任、系部推荐、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和企业招聘等
1.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或企业介绍的顶岗实习用工信息,报名或填写求职登记表。
2.班主任、系部推荐
班主任、系部结合学生的意愿,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的综合排名为依据,原则上按照用人单位所招聘1:1.5的比例进行推荐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参加应聘。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推荐。
3.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推荐名单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向用人单位推荐。
4.用人单位招聘
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组织招聘,学生应聘成功(以录用名单为依据)并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学院将视为推荐顶岗实习完成。
四、学生(顶岗实习)离校程序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