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
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德育在线> 规章制度
承德技师学院毕业证发放规定
2014-12-15 22:47:34     作者:学生处 返回列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毕业证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在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及专业技能均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拖欠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交清所欠学费前不予发放。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承德技师学院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发放毕业证。学生工作半年后,须持经单位证明、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向学校申请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未能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的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学生拿到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后,方可领取技工院校毕业证。

第六条 城乡技能班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成绩合格后,持相应的技能等级证方可领取技工院校毕业证(中专毕业证不予办理及发放)。

第七条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顶岗实习,不予发放。学生补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并将顶岗实习手册上交教务处以后。方可领取。

第八条 问题毕业证办理时间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份。提交相关资料后。学生处根据提交的资料对申领条件进行核准。

第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学生处应当加强对毕业证发放工作的管理,对毕业证发放工作中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除责令其收回毕业证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领取毕业证的学生本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发放。因特殊原来本人不能领取的,代领人必须持带领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未带齐证件者,不予办理代领业务。

第十二条 学生领取毕业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领取,再次领取毕业证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每周的星期二集中领取。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承德技师学院 承德工业学校

学生处

2014年12月15日

二维码

承德技师学院|承德工业学校电话:0314-2072526 传真:0314-2072526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偏岭
Copyright © 2002-2019 承德技师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06000052号-2